10月30日中午,伍某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二轮摩托车搭乘林某芳、杨某娟和伍某武由煌炉往石窝方向行驶,李某金驾驶超重、超宽的轻型自卸货车同方向行驶在伍某南驾驶的摩托车前方,双方行至石窝镇至煌炉线0KM 700M处时,与相对向吕某冬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轻型普通货车会车,致使所驾车辆与李某金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及吕某冬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碰刮后倒地,造成倒地后的伍某武被李某金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林某芳受伤,两辆轻型普通货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管大队现场勘查及对伍某南的讯问笔录,认定伍某南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伍某南已经羁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处理。